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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eam Ticket

使用条款

版本:terms-2026-09-01・制定日期 2026年10月2日

本中文译文仅供参考。日文版为正式文本,如有任何不一致,以日文版为准。

本使用条款规定了由株式会社BeeeLink(BeeeLink Inc.)运营的“Dream Ticket”的使用条件,以及本公司向用户销售门票、周边商品的买卖条件。使用前请务必阅读。

第1条(目的与适用)

  1. 本条款规定了由株式会社BeeeLink(BeeeLink Inc.)(以下称“本公司”)运营的电子票销售服务“Dream Ticket”(以下称“本服务”)的使用条件,以及本公司通过本服务向会员销售门票及周边商品的买卖条件。
  2. 本条款适用于使用本服务的所有人(不论是否已注册为会员)。

第2条(定义)

在本条款中,下列各项用语分别具有如下含义。

  1. (1)“会员”是指同意本条款,并按本公司规定的方法完成本服务会员注册的个人。
  2. (2)“主办方”是指在本服务上刊登演出,并策划、举办该演出的经营者。
  3. (3)“演出”是指主办方在 Live House 等场地举办的音乐现场演出及其他演艺活动。
  4. (4)“门票”是指表彰演出入场权利的电子票(二维码)。
  5. (5)“周边商品”是指在本服务上销售的、与演出或演出者相关的物品。
  6. (6)“商品”是门票及周边商品的总称。
  7. (7)“个别规定”是指刊登在本服务上的各演出的注意事项、基于《特定商交易法》的标示、隐私政策及本公司制定的其他规定。

第3条(对条款的同意・个别规定)

  1. 用户应在同意本条款的基础上使用本服务。在办理会员注册或商品购买手续之时,即视为已同意本条款。
  2. 个别规定构成本条款的一部分。本条款与个别规定的内容不一致时,以个别规定为准。

第4条(会员注册)

  1. 购买商品及使用本公司规定的其他功能,需要注册为会员。
  2. 希望注册为会员者,应按本公司规定的方法,真实、准确地登记姓名、姓名读音(片假名)、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都道府县及本公司要求的其他事项。姓名和电话号码是根据《关于通过禁止特定演出入场券的非法转售等确保演出入场券正常流通的法律》(以下称“《门票非法转售禁止法》”),为确认购买者而收集的。
  3. 未成年人应在取得亲权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同意后,方可进行会员注册及购买商品。
  4. 希望注册者符合下列任一情形时,本公司可能不予批准注册。
    1. (1)登记事项存在虚假、错误或遗漏的
    2. (2)过去曾因违反本条款等而受到停止使用或注销注册处分的
    3. (3)本公司判断其属于反社会势力等(定义见第23条)的
    4. (4)本公司判断不适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5条(账号的管理)

  1. 会员应自行负责妥善管理电子邮箱地址、密码及两步验证的认证手段(以下称“认证信息”),不得让第三方使用,亦不得出借、转让或买卖。
  2. 一名会员不得持有多个账号。
  3. 使用认证信息所进行的行为,视为该会员本人的行为。认证信息可能被盗用或被第三方使用时,会员应立即联系本公司,并遵从本公司的指示。

第6条(登记事项的变更)

  1.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会员应及时在本服务上办理变更手续。无法在本服务上变更的事项,应向本公司的咨询窗口提出,本公司在确认本人身份后予以变更。
  2. 因怠于变更登记事项而给会员造成的不利,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7条(买卖合同的成立与当事人)

  1. 本服务所销售商品的买卖合同,在会员与本公司之间成立。本公司是受各演出主办方的销售委托,以自己的名义向会员销售商品的销售者。
  2. 买卖合同在会员完成本公司规定的购买手续,且本服务上显示订单确定(申请完成)之时成立。
  3. 演出的策划与举办(演出者、演出内容、场地运营等)由各演出的主办方负责。主办方的名称显示在各演出的详情页面。

第8条(销售责任)

本公司作为本服务中商品的销售者,就下列各项业务对会员承担责任。

  1. (1)对会员的咨询、意见、投诉的处理(客户服务)
  2. (2)价款的请求与收取、销售额的管理及收据的开具
  3. (3)电子票的发行,以及周边商品的发货和配送相关事宜的处理
  4. (4)取消、退货、退款相关事宜的处理
  5. (5)演出取消(中止)、延期、变更时对会员的联系

第9条(价款・手续费・支付方式)

  1. 商品价款、系统使用费、出票手续费、运费及会员应支付的其他金额,显示在各商品的购买页面及基于《特定商交易法》的标示中。所显示的金额均含消费税。
  2. 支付方式为信用卡。但是,对于主办方受理的演出,可以选择当天在场地支付的方式(以下称“现场付款”)。在现场付款的情形下,本公司委托主办方收取价款,会员在入场时于场地接待处支付价款。现场付款不收取系统使用费及出票手续费。此外,在主办方受理的演出中,可以选择银行转账。选择银行转账时,请在申请后于我们告知的期限内汇款至我们告知的账户。确认到账后发行电子票;如未能在期限内确认到账,申请将被取消。接受信用卡的演出,可选择便利店付款。选择便利店付款时,会员须使用申请后显示的缴费单号码,在告知的期限前于店铺付款。确认付款后发行电子票,如未在期限内付款,申请将被取消。
  3. 信用卡号由与本公司合作的支付代理公司直接处理,不经过本公司的服务器,本公司亦不保存。会员与发卡公司之间就信用卡的使用发生纠纷时,由当事人之间自行解决。
  4. 自确保库存起,未在本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支付的,库存的保留将自动解除,买卖合同不成立。

第10条(电子票的发行与出示)

  1. 买卖合同成立后,本公司立即在会员的“我的页面”中发行电子票,并发送购买完成的邮件。
  2. 为防止不正当使用,电子票的二维码每隔一定时间更新一次。使用屏幕截图或打印件可能无法入场。会员应在演出当天,于场地入口在终端设备的屏幕上显示并出示电子票。
  3. 因终端设备故障、电量耗尽、通信故障等导致无法出示电子票而产生的不利,除本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外,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11条(周边商品的发货)

  1. 本公司在基于《特定商交易法》的标示所规定的期限内,将周边商品发往会员指定的收货地址。预售、接单生产的商品,在各商品页面所记载的时间发货。
  2. 因收货地址填写错误、长期不在、拒收等导致无法送达周边商品的,本公司可能向会员收取再次配送所需的运费。

第12条(取消・退货・退款)

  1. 门票因其性质,在买卖合同成立后,不能因会员自身原因取消、变更或退款。但是,现场付款的订单,在演出开演前可以在本服务上取消。银行转账及便利店付款的订单,在付款前可于本服务上取消。
  2. 周边商品不能因会员自身原因退货或换货。商品存在瑕疵、破损,或收到的商品与订单不符时,请在商品到达后7日内联系咨询窗口。本公司将承担费用,更换为完好商品或予以退款。
  3. 本公司办理退款时,将退还至付款时使用的信用卡;以银行转账或便利店付款的,汇款至会员指定的银行账户;或采用本公司规定的其他方式。退款时间可能因发卡公司或金融机构的处理而有所不同。

第13条(演出的取消(中止)・延期・变更)

  1. 演出取消(中止)时,本公司向会员全额退还门票价款、系统使用费及出票手续费。选择现场付款且尚未支付价款的订单将予以取消,无需支付。
  2. 演出延期时,门票对延期后的演出有效。无法参加延期后日程时的退票,依各演出的通知办理。
  3. 即使发生演出者变更、演出时间变更、演出效果变更及其他演出内容的变更,只要演出举办,即不予退票。但主办方决定退票的,不在此限。
  4. 因天灾地变、传染病流行、交通工具停运及其他不可归责于本公司及主办方的事由而取消(中止)、延期的,本公司亦依照第1款及第2款处理。但是,交通费、住宿费及其他门票价款以外的费用不予补偿。

第14条(入场・场地规则)

  1. 会员在入场及观看演出时,应遵守主办方及场地所定的规则、注意事项(年龄限制、禁止携带物品、禁止拍摄和录音等)以及工作人员的指示。
  2. 根据《门票非法转售禁止法》,入场时可能进行本人确认。购买者的登记信息与到场者不一致时,可能拒绝其入场。
  3. 会员违反前两款规定,或主办方或场地判断其妨碍演出进行时,可能被拒绝入场或被要求退场。此种情形下,不退还门票价款。

第15条(禁止转售)

  1. 本服务所销售的门票,属于《门票非法转售禁止法》所称的特定演出入场券。会员不得以此为业,或以超过销售价格的价格,有偿转让所购买的门票。
  2. 会员不得以本服务提供的分票(交给同行者)功能以外的方法,将门票转让给第三方。
  3. 本公司判断存在违反前两款规定或有违反之虞的,本公司可不经事先通知,使该门票失效,并对会员采取停止使用及其他措施。此种情形下,不退还价款。

第16条(禁止事项)

会员在使用本服务时,不得实施下列各项行为。

  1. (1)违反法令、公序良俗或本条款的行为
  2. (2)登记虚假信息的行为、冒充他人的行为
  3. (3)一人创建、使用多个账号的行为
  4. (4)使用自动化程序等购买商品,或对本服务造成过度负荷的行为
  5. (5)以转售为目的购买商品的行为
  6. (6)复制、篡改电子票的二维码,或以不正当手段入场的行为
  7. (7)侵害本公司、主办方、场地、演出者及其他第三方的权利(知识产权、肖像权、隐私等)的行为
  8. (8)诽谤中伤本公司、主办方、场地、演出者及其他第三方,或妨碍其业务的行为
  9. (9)妨碍本服务运营的行为、非法访问或其企图
  10. (10)本公司判断为不适当的其他行为

第17条(停止使用・注销注册)

会员符合下列任一情形时,本公司可不经事先通知,停止其使用本服务、限制购买数量、取消订单或注销其会员注册。

  1. (1)违反本条款任一条款的
  2. (2)经查明登记事项存在虚假的
  3. (3)存在信用卡的不正当使用及其他与支付相关的问题的
  4. (4)经查明属于反社会势力等的
  5. (5)本公司判断不适合作为会员的其他情形

第18条(退会)

  1. 会员可通过本服务上的手续或向咨询窗口提出申请,随时退会。
  2. 退会后,未使用的门票将失效。退会前,请确认没有未使用的门票及尚未收到的周边商品。
  3. 退会后,本公司仍会保存法令规定有保存义务的交易记录。姓名、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将依照隐私政策予以删除。

第19条(个人信息的处理)

  1. 本公司依照隐私政策,妥善处理会员的个人信息。
  2. 为办理演出的入场接待及运营,本公司将购买门票的会员的姓名、姓名读音、昵称、票种、张数、整理编号及隐私政策规定的其他信息,作为到场者名单提供给该演出的主办方。会员在购买门票时,即同意此项提供。

第20条(知识产权)

刊登在本服务上的文字、图片、标志、程序及其他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于本公司、主办方、演出者或正当权利人。会员不得超出私人使用的范围对其进行复制、转载、修改等。

第21条(服务的变更・中断・终止)

  1. 本公司可通过事先通知会员,变更本服务的内容或终止本服务的提供。
  2. 在系统维护、故障、天灾地变及其他不得已的事由发生时,本公司可不经事先通知,暂时中断本服务全部或部分的提供。

第22条(免责・责任的限制)

  1. 对于会员因使用本服务而遭受的损害,本公司仅在因本公司的故意或过失所致的情形下承担责任。
  2. 因本公司的过失(重大过失除外)给会员造成损害的,本公司的责任以会员在造成该损害的交易中向本公司支付的金额为上限。
  3. 前两款的规定,在因本公司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的情形,以及依《消费者合同法》及其他法令不允许免除或限制本公司责任的情形下不适用。

第23条(排除反社会势力)

  1. 会员声明其不属于暴力团、暴力团成员、暴力团准成员、暴力团关联企业、总会屋、以社会运动等为名进行敲诈者、特殊智能暴力集团及其他与此类似者(以下称“反社会势力等”),且与反社会势力等没有关系,并保证将来亦如此。
  2. 会员违反前款规定的,本公司可不经任何催告,注销其会员注册并解除买卖合同。

第24条(通知・联系)

  1. 本公司对会员的通知,以发送至已登记的电子邮箱地址或刊登在本服务上的方式进行。以电子邮件进行的通知,视为在本公司发送之时到达会员。
  2. 会员对本公司的咨询,由基于《特定商交易法》的标示中所记载的咨询窗口受理。

第25条(条款的变更)

  1. 本公司可根据《民法》第548条之4的规定变更本条款。变更时,本公司将在生效日之前的相当期间内,把变更后条款的内容及生效日刊登在本服务上,或通知会员。
  2. 会员在生效日以后使用本服务的,视为已同意变更后的条款。

第26条(准据法・协议管辖)

  1. 本条款及买卖合同以日本法为准据法,并依照日本法解释。
  2. 本公司与会员之间就本条款或本服务发生纠纷时,以东京地方法院为第一审专属协议管辖法院。

附则 本条款自2026年10月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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